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
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
(电子税务局端)
一、优惠内容和条件
(一)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优惠内容和条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四大行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减免税代码:1. 房产税减免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优惠内容和条件:
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减免税代码:1. 房产税减免代码:0008011608(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2.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代码:0010011608(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二、减免税有效期限
(一)符合自用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
1.如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一直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交通运输等四大行业一般纳税人)身份时,享受减免的有效期限为2020-03-01至2020-05-31。
2.除四大行业以外,纳税人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优惠。例如:纳税人由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之日为4月1日,则享受减免有效期限为2020-03-01至2020-03-31。
3.四大行业的纳税人,不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享受优惠,享受减免有效期限均为2020-03-01至2020-05-31。
4.无论是哪种情况,享受减免的终止日期均为2020-05-31。
(二)符合出租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
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免征免收租金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例如:免收个体工商户租金期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则享受减免税的有效期限为2020-03-01至2020-05-31。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操作步骤
以享受自用土地减免税的纳税人为例,假设纳税人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一直符合减免税条件,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如图3.1.1
图3.1.1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如图3.1.2、如图3.1.3
图3.1.2
如图3.1.3
3、点击【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如图3.1.4
图3.1.4
4、选择对应的税源信息,点击【应税信息】按钮进入应税信息界面。如图3.1.5、图3.1.6
图3.1.5
图3.1.6
5、以图3.1.6为例,选择当前有效税源拆分成3段;
第一段:2018-01-01至2020-02-29,原始状态,不享受疫情减免。
第二段:2020-03-01至2020-05-31,享受疫情减免。
第三段:2020-06-01至2099-12-31,恢复之前状态,不享受疫情减免。
开始第一段拆分,点击【变更】按钮,变更日期处填写2020-02-29,如图3.1.7
图3.1.7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如图3.1.8所示,点击【确定】按钮继续。
图3.1.8
系统提示“本条应税信息已有申报记录,是否继续保存应税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如图3.1.9,提示保存成功,如图3.1.10
图3.1.9
图3.1.10
保存成功后,税源被拆分成两段如图3.1.11
图3.1.11
开始第二、三段拆分,操作同上,点击【变更】按钮,变更日期处填写2020-05-31,保存成功后,税源再次被拆分成两段如图3.1.12
图3.1.12
5、疫情减免属期为2020年3月到5月,选择当前有效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只需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如图3.1.14;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如图3.1.13,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软件自动带出默认为税源有效期起止,如图3.1.14
图3.1.14
6、点击【保存按钮】软件会提示如图3.1.15
图3.1.15
7、点击“确定”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如图3.1.16
图3.1.16
温馨提示:疫情减免属期为2020年3月至5月,超过此申报期间无法享受此减免,所以,纳税人在疫情减免期满之后需要将税源信息重新恢复到修改前状态。
四、房产税减免操作步骤
以享受自用房产减免税的纳税人为例,假设纳税人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一直符合减免税条件,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源维护】如图4.1.1
图4.1.1
2、再点击左侧【税源维护】选择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如图4.1.2
图4.1.2
3、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按钮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界面如图4.1.3
图4.1.3
4、点击【提取税源】按钮,从金三系统提取税源信息,图4.1.4,点击【从价应税信息】按钮进入房源信息界面。
图4.1.4
5、进入房源信息界面,如图4.1.5
图4.1.5
6、以图4.1.5为例,将当前有效税源拆分成3段;
第一段:2016-07-01至2020-02-29,原始状态,不享受疫情减免。
第二段:2020-03-01至2020-05-31,享受疫情减免。
第三段:2020-06-01至2050-12-31,恢复之前状态,不享受疫情减免。
开始拆分税源,点击【变更】按钮,变更日期处填写2020-02-29,如图4.1.6
图4.1.6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如图4.1.7所示,点击【确定】按钮继续。
图4.1.7
系统提示“本条应税信息已有申报记录,是否继续保存应税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如图4.1.8,提示保存成功,如图4.1.9
存成功后,税源被拆分成两段,如图4.1.10
图4.1.10
开始第二、三段拆分,操作同上,点击【变更】按钮,变更日期处填写2020-05-31,保存成功后,税源再次被拆分成两段如图4.1.11
图4.1.11
7、疫情减免属期为2020年3月到5月,选择当前有效税源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填写减免信息,只需要填写“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面积”、“减免税金额”如图4.1.13;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如图4.1.12,有效期起、有效期止软件自动带出默认为税源有效期起止,如图4.1.13
9、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成功后,当前有效税源“是否减免”由否变为是,如图4.1.15
图4.1.15
温馨提示:疫情减免属期为2020年3月到5月,超过此申报期间无法享受此减免,所以,纳税人在疫情减免期满之后需要将税源信息重新恢复到修改前状态。
五、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按月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如图5.1.1
2、选择“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图5.1.2,点击【填写】,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界面,如图5.1.3
3、点击【提取应申报信息】,从金三系统提取应税信息,减免信息如图5.1.4
六、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按季申报)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如图6.1.1
2、选择“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图6.1.2,点击【填写】,进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界面,如图6.1.3
3、点击【提取应申报信息】,从金三系统提取应税信息,减免信息如图6.1.4
图6.1.4
按季申报,享受减免为2020年3月份,所以减免税额为3月份一个月。
七、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将通过案头比对等方式进行事后审核,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